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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人在三国,开局继承吕布遗产 > 第351章 严刑峻法难以治国

第351章 严刑峻法难以治国(2/2)

道:“大王,臣认为,我魏国应该沿用古刑,恢复肉刑。”

    “《周易》上边记载着砍脚趾、割鼻、断足的刑法,杀人偿命,皆可用之。”

    “使奸yin者下蚕室、偷盗者刖其足,此乃五刑也。”

    “眼下奸yin、偷盗之风盛行,乃有杀人越货者不在少数,唯有用此重刑,大王方可使政教大行,国人敬畏!”

    陈群的此言一出,朝堂之上的公卿百官,就不由得面面相觑。

    恢复肉刑?

    这似乎是不合规矩的。

    于是,一向是非常传统的大鸿胪王朗第一时间站出来,反驳道:“陈大人此言差矣!”

    “我大汉自立国以来,崇尚黄老之术,又有儒学治国,一向倡导的就是仁爱宽和,若用肉刑治人,恐遭非议,有伤人和!”

    “严刑峻法是难以治国,更难以治饶!”

    陈群笑了笑道:“王大人所言,大缪!”

    “肉刑难道就等同于严刑峻法吗?”

    “非也!”

    “别的不,光是死刑一项,从古到今就有枭首、腰斩、弃盛磔、镬烹、囊迫多种。”

    “肉刑只能是严刑,而非峻法。”

    “只要不触犯相应的法律,自然不会受到慈肉刑的惩戒。”

    “如父亲杀害子女,子女殴打父母一样,只黥为城旦舂。这能是严刑峻法吗?”

    陈群还举了一个例子。

    犯了这样的罪过,就只是受墨刑,然后服劳役几年……

    王朗却不能认同,于是辩驳道:“陈大人,你的这只是个例。”

    “像几百年前的秦法一样,盗过六百六十钱,就黥、劓以为城旦。偷几百钱,就要受墨刑,割了鼻子,岂能不严重?”

    陈群淡淡的道:“乱世用重典。”

    “再者,我们没必要全盘效仿秦朝的严刑峻法,而是应该因时制宜,制定出合适的法律条文以及肉刑,来约束国人,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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