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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追究责任(2/2)

点,应该是双方有一个拉扯的动作,而在发生碰撞的过程中,只有江心燕同志没有抓住,且离玻璃窗最近,被摔了出去。

    遭到二次碾压造成的伤害。”

    “这些跟车上的人员进行核实过没有。”

    “车上的人员大部分都核实过,情况就是当时她们五个在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进而导致车辆失控。”

    “好了,这些先不要说,而是司机在操作中有没有失误,应急处理中是否操作得当。”

    “车上人员反映,当时发现即将要撞上的时候,往前的惯性反而增强。”

    “说明什么?”

    “司机在那一刻在加速。”

    “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这一脚加速导致人员受到重大伤害。”

    “怎么判断?”

    “据车辆鉴定人员报告,两辆车都没有刹车的痕迹,以及油门被踩过痕迹明显,可以定义为当时没有刹车,而且加速冲撞。”

    “结论已经定义了。大家有没有意见。”

    “没有意见。。。”

    交通部门,宣传部门,其他部门都表示认同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即使他们在车上争吵,而两个司机的操作,的确存在过错。

    而且江主任也不想把这件事情定义为车上人员制造的。

    “接着说医院救治的情况。”

    “此次事情发生之后,两波人出去救援,都是路过的社员同志,所以他们属于见义勇为的申报范畴。

    而他们一个人是骑着马去往的县医院,县医院派遣一辆救援车,以及三名护士来现场支援,并没有对现场人员进行急救,而是将轻伤人员拉往县医院进行救治。

    这一点在现场所有人员都可以证实。”

    “那为什么没有派遣医生?”

    “据刘官刘院长说,当时的情况比较危急,他们进一步协调人员进行救援,所开车辆,是县里唯一的一辆,而其他医护人员更本腾不开手。

    不过在抵达医院之后,全部得到了救治。

    救治流程也符合要求。”

    “那黄医生在救治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疏忽的地方,如抵达现场之后救治顺序,和流程等。”

    “当时的另一人赶往比较远的卫生院请求支援。”

    “这里停一下。”市医院院长说话了。

    “按照救治顺序,是就近施救原则,为什么是跑去五公里外的华兴公社卫生院找黄医生,而不是去找只有2公里的黄流公社卫生院?”

    “这点,我询问过当事人李强,他的回答是,第一反应是找黄医生,然后就跑去华兴公社了,因为他觉得黄医生可以救治。”

    “这就是他主观上的错误,不过救治的情况上来看,也是耽误抢救的及时性,加快重伤人员的伤害。

    这点黄流公社卫生院负有主要责任。”

    市领导江主任听到这里,忍不住发火。

    “当时为什么没有黄流公社的抢救人员呢?”

    “据现场人员,反应,当时他们都不敢动,而且也不知道怎么施救,只能等待两个人的求援。

    而最先抵达现场的是华兴公社的黄医生,差不多二十多分钟。”

    “也就是说,距离发生车祸事件差不多一个小时才得到救治?”

    “三十五分钟。”

    “这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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