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站设为首页
收藏书吧
书吧
首页
永久书架
玄幻奇幻
武侠仙侠
都市言情
历史军事
科幻灵异
网游竞技
女生频道
排行榜单
收藏榜单
完本小说
阅读记录
排行
收藏
完本
阅读记录
书架
字:
大
中
小
关灯
护眼
书吧
>
从殷商开始的千年世家
> 第410章 草原形式 山川河泽法令
字体
默认
黑体
楷体
雅黑
启体
宋体
颜色
默认
暗紫
藻绿
深灰
青灰
栗色
青蓝
玫褐
黄褐
米色
雾白
大小
默认
16px
18px
20px
22px
24px
26px
28px
30px
32px
背景
默认
白雪
漆黑
明黄
淡绿
草绿
红粉
深灰
米色
茶色
银色
夜间模式
上一页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加入书签
第410章 草原形式 山川河泽法令(2/2)
。而且产出的矿石也不能随意贩卖。可以自行冶炼后贩卖,也可以卖给朝廷工坊。
通常来说,向朝廷购买开采权,价格并不算太贵,大约是每年矿产的十分之一,朝廷的税收则是在两成。其他的还有一到两成需要分给当地衙门,经过计算之后,大致就是开采矿产的勋贵能够获得四成利润,朝廷获得三成,地方官府获得两成,皇室一成划入少府。
虽然看上去勋贵们获利最高,但实际上勋贵需要负责开采,需要负责人力物力,当然朝廷也会承担一部分。
经过一番商议之后,这条法令的雏形最终完成了。
(本章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加入书签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