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何等丑陋啊!”
本质上,消费者其实并不在乎,生产企业是否垄断;他们只会根据价格来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利。
实际上,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垄断,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维F电子科技公司损害的只是那些眼馋Vcd和市场的商业竞争对手利益而已。
1989年4月11日,维F电子科技公司宣布,尊重米国方面的裁决,将会执行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结果,维F电子科技公司将cd-RoN技术专利,授权给具备一定实力的电子制造企业或科技企业。
当然了,技术专利的授权并不是免费无偿的;而是需要受让方支付专利费的,没钱付专利费的小公司还是没戏。
其中,技术专利,以预付1亿米元专利预付款加上每台2.5%的销售额专利分成的价格,首批授权给了w软、Y特尔、Ibm、h普、d尔、K柏等六家跟计算机相关的企业。
这些企业是最急忙想要获取技术专利的生产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