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就是用来增加音乐的震撼力,渲染音乐气氛。
如果将乐队比作一个人体,鼓就是骨架,贝斯就是肌肉,吉他就是脸,主唱就是大脑。
所以没有贝斯的乐队,就会给人没有力量感。
但是当下这个年代,还从未有人用贝斯来弹奏主旋律。
直到六七十年代,才有人去尝试用贝斯做这种事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牛约翰·恩特维斯托。
在他的雷指拨动下,让贝斯手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
毕竟贝斯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配合吉他来演奏,很少像斯图的《白色棺材》如此突出,所以约翰列侬这番话说得完全在理。
可是保罗还想继续争辩。
乔尼赶紧打断他们的话题,先别讨论了,大家还是快点把歌曲录制出来,然后挑选最好的十四首放进专辑里面,现在就争这种问题还太早。
两人心想也是,于是都闭上嘴巴不再说话。
拿到斯图的这两首歌,列侬和保罗回去很快就把《iwanttoholdyourhand》给写好。
歌词基本上跟乔尼记忆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曲调里将贝斯加大了比例,风格更加接近七十年代的歌曲,给人感觉同样很好听。
显然是受到了《白色棺材》的启发。
乔尼本想出手将曲调风格改回来,可是一转念:歌曲好听就行,管它是否跟原版相同。
至于约翰列侬写的那首中二诗,则被他命名为《无家可归》,同样被编曲录制了下来。
在斯图的原版基础上,他们添加了许多元素进去。
这让歌曲变得越发好听感人,如果从艺术角度去衡量,甚至让人觉得它比《iwanttoholdyourhand》还要更有深度。
从各方面上看,比其他人的摇滚金曲丝毫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