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从官场、到市井各行业,乃至江湖,都有流行于圈子内的行话,有时甚至带有黑话性质,属于江湖切口。
明代官场贿赂公行,士习犹如市习。这避人耳目,行贿、受贿者之间多用隐语。
城市市井各行均有自己的行语,使原本明白的意义变得曲折、隐?起来。例如说一人多钱财,会说成“力量大”;说一人善于乞哀,会说成“有作用”;人们之间相约聚餐,则说成“联络声气”;对人之间的互相阿谀奉承,则说成“精神流通”。
江湖中人,就有更多圈内隐语,即黑话,又叫南春北典,或简作春典,写作唇典、春点、寸点。
也就是说,这些江湖行话隐语,在南方叫春,在北方叫典。
有些内外勾结,引贼偷自家主人财物畜生的,叫作“接手”或“收买短脚”;有些人专门故意拦截客商货物,贱揽而贵卖,称为“屯船”;一些贫难之人,哄弄孤客,故意寻求事端、混淆视听的,称为“签大会”,等等,不一而足。
江湖上及各行业,均有其不能触碰的行业禁忌。
例如在船上,就不能讲“住”,也不能说“翻”等。
经常行走江湖的人,出门在外,一般都小心奕奕为上;入店吃饭,一律不搭话,就是怕犯了某行业的大忌;回到家后,就可以放松地大谈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