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忙,我碍于情面,倾尽了我当时所有,才买下了那张奖券。”
“您有什么可作证明?”
“当然,那天我们在万豪广场的咖啡厅碰头聊天,当时那里至少有20个人,他们都能作证,我花了200元买了少校那张奖券。”
“当时有人在旁边目睹吗?”
“没有,只有我们两人商量这件事。”
“那么您没有买它的证明,对吗?”
“不,我有一张少校亲笔签署的奖券转让证明书。不过我把它和奖券用大头针别在一起了。奖券被盗,它也丢了。”
“这么说,您现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或目击证人了。这样谁也不能认定您是奖券的所有人呀,您必须凭奖券或转让证明书才能领取奖金。”
教授无可奈何地离开了银行。
第二天,东洲《声报》上登出这么一条消息:
白郎持有中奖奖券和吴剑少校开具的转让证书据悉,白郎已委托律师杜强全权处理此事,他将为白郎提供法律服务,为白郎争取获得100万大奖的权利。
这则消息顿时传遍东洲大街小巷,大盗白郎竟然明目张胆,依靠法律争夺100万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