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站设为首页
收藏书吧
书吧
首页
永久书架
玄幻奇幻
武侠仙侠
都市言情
历史军事
科幻灵异
网游竞技
女生频道
排行榜单
收藏榜单
完本小说
阅读记录
排行
收藏
完本
阅读记录
书架
字:
大
中
小
关灯
护眼
书吧
>
周易哲学解读
>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三)
字体
默认
黑体
楷体
雅黑
启体
宋体
颜色
默认
暗紫
藻绿
深灰
青灰
栗色
青蓝
玫褐
黄褐
米色
雾白
大小
默认
16px
18px
20px
22px
24px
26px
28px
30px
32px
背景
默认
白雪
漆黑
明黄
淡绿
草绿
红粉
深灰
米色
茶色
银色
夜间模式
上一页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加入书签
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三)(2/2)
礼记·曲礼上》谓“女子许嫁,笄而字”。在古代,名与字是分开使用。古人只有到了成人之后才能取字。女子十五岁举行笄礼,又叫上头,上头礼,即改变幼年的发式,把头发盘起来,插上簪子,从此代表成年了。等到出嫁的时候,丈夫就要给她取一个“字”。有了“字”就表示已经嫁出去了。在古时侯“字”就有了出嫁的意思。“不字”就是不同意出嫁。“乃字”就是同意许配,出嫁。此处不过是借生活中的婚姻事例来比喻政治上的道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
章节列表
→
下一章
加入书签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