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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周旺旺杀人案一审(2/2)

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关于本案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本案被告人虽系投案自首,但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采用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被害人。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此判决如下:

    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长谭万春沉声宣判后敲响了发槌。

    周旺旺听到判决,顿时瘫软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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