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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章:巡抚制试点(中)(2/2)

    “第一,凡地方上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巡抚皆必须奏报于朕,等候朕的批示行事。若巡抚有越轨行为和违制之处,立予法办。”

    这句话虽然短,但其蕴含的意思却有不少。

    字面意思是某省若有要事处置,巡抚必须奉旨而行。

    换言之,朱高煦可以用朱批的方式对地方督抚进行直接的指示,从而抛开六部,由皇帝对地方巡抚进行直接控制。

    历来朝廷治理地方,主要通过地方官员向皇帝的题奏和皇帝下达的谕旨来实现。

    乾熙元年,朱高煦曾下明诏曰“一切地方之弊,吏治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等等均可向朕密奏。”

    也就是说,三司以及府县等地方官员,拥有向大明皇帝上密奏的权力。

    这些官员便等于是大明皇帝的耳目,可以防止巡抚欺瞒徇私。

    如此一来,别说割地自立,就连违法之事巡抚也不敢随便为之。

    在朱高煦的设计之中,密奏是大明朝廷对巡抚等地方高官实行长控远驭的方式之一。

    。.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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