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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御前会议(3/3)

了个主意,你们要给朕拾遗补缺。”说罢,亲自下场,图穷匕见,把心里的要进行[机构改革]的打算说了出来。

    他这主意,也是做多,但是与沈阳霁的不一样。

    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对现有机构,进行拆分,拆分出多个部门,空缺自然就多了;其二,增设机构,新建机构,自然空缺也就增加了。

    后一种,对高洁等人来说,影响倒还不大。

    前一种,对他们来说,却是利益攸关。

    若是要把他们所掌的部门拆分,岂不就是要弱化他们的权力、影响力?

    这与他们不利。

    但对刘玄来说,官僚权力拆分、弱化,却是利好的。

    不过,此事也不急于一时。

    刘玄“朝廷部衙,即便拆分,新增空缺也有限。朕权衡利弊,以为增设地方衙门,才是良策,卿等以为呢?”

    高洁等松了口气。

    一般认为国家有三大权力,分别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帝制之下,三大权力,集中于皇帝。

    但在具体实践上,皇帝精力有限,不可能直接掌握这些权力处理相关事务。

    因此,需要分设专门机构,赋予权力,任命大臣去做“代理人”,通过控制大臣,以实现对权力的掌控。

    在朝廷层面,皇帝为防止大臣集权,成长为权臣,因此分设多个机构,对权力进行分化、制衡。

    但在地方层面,越往底层去,这种权力分化、制衡,就越缺失。

    以炎国为例,朝廷层面,机构众多,权力分化严重,就没哪个大臣能集中行政权或司法权。

    行政权就被拆分成多个部门,由尚书掌握。

    司法权也被拆分成三法司。

    但在下面的路、郡、县级别,情况可就不是这样。

    路级还算好的,没有立法权,立法权在朝廷、在皇帝;设有宣政司、按察司,相当于是把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割开来了。

    但在郡级、县级,行政司法权力却集中在郡守县令。

    在县级以下的村镇里,行政司法权力甚至被地方宗族士绅半分,都不能完全的在国家机构里。

    这种情况,地方权力过大,互相牵制不足,很容易酝酿出问题。

    之所以会这样,只有两个字财政。

    越往下级去,级别越低,数量却越多,要对权力进行分化制衡,就要多设机构,而机构越多,势必官吏需求越多、势必财政支出就越多!

    农业经济时期,财政能力有限,难以维持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体系,所以,只能如此。

    但是,推行新政,工商业大兴之后,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机构便也能随之增加,地方官权力也就能进行分化、制衡!

    分化地方,有利于巩固朝廷。

    皇帝的意思,并没有触及高洁、曹琳等人的利益,他们欣然的接受了。

    这对学子们也是利好的,空缺越多,入仕的机会就越大啊!

    甚至对百姓也有好处。

    只是对地方官不利。

    但在朝廷、士林、百姓的多重压力之下,他们的郁闷,又算什么呢?

    君臣议定出思路之后,刘玄命内阁回去讨论,草拟个章程出来,以回复学子对新政的不满的奏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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