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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章大宋的司法精神(2/2)

信口开河,这是律法公正。任何人都有三次翻供机会,不会一审直接定刑。”

    魏胜点了点头,对赵桓介绍道:“也不能说就是官官相互。按我朝审判流程,提刑官审过犯人后,根据证言、证物、勘验结果、供词等各类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确认犯罪事实。被告人签字画押后,就可以进入复核阶段了。”

    “此阶段的提刑司官员,无需避嫌。甚至可以是犯人的亲朋故旧,向其复核复核案情,询问供词是否属实,有没有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如果有,则退回上一步,更换主审官重申;”

    “这位官员主张疑罪从无,是律法公正体系内的一环。”

    赵桓抱着胳膊看向堂内,对大宋律法体系的完善十分赞叹。这个措施这一刻虽然偏袒了罪犯,但将来也势必能庇护一位清白的平民不受冤枉。

    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所以大部分人还是能公正看待官员的秉公执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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