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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律师颂 > 第89章 我反对

第89章 我反对(1/2)

    万良辰放下电话,有些发愣,他能猜到柳梦婷会杀到金城所,甚至大闹一场,但没料到洪大庆会亲自接待柳梦婷,更想不到洪大庆会直接打来电话。

    “洪律师怎么说?”罗曼绮问道。

    万良辰回过神,面露苦涩道“噢,他让我不用担心。”

    “就这?”

    “对,就这!”

    万良辰也很疑惑,在他的认知里,洪大庆根本不屑于搭理这等琐事。即使意外撞见当事人来访,也不会亲自打电话给某个律师,更何况还是安慰的话语。

    洪大庆葫芦里究竟在卖什么药?难道顾念师徒旧情,纯粹表达关心吗?多思无益,万良辰索性将其抛诸脑后,不再思虑。

    “对了,唐薇说下午回深都,晚上想请咱们吃饭,你意下如何?”

    唐薇一直说要给万良辰接风,奈何上周去燕京总部开会滞留至今,眼下姜超也来到深都,无论基于何种考量,她都应该出面宴请万良辰和姜超。

    罗曼绮白了万良辰一眼道“你这是商量,还是通知呀?”

    万良辰知道罗曼绮定然是在开玩笑,不过晚上聚餐的事情确实算不得商量。

    “嘿嘿,”万良辰不好意思地挠挠头,“当然是商量啦,不过我觉得你会去的啦!”

    罗曼绮来了兴致,停下手头工作,朝万良辰眨了眨眼睛,戏谑道“你倒是说说看,我为什么会去呀?”

    “呃……”万良辰顿时有些语塞,说为了业务显得庸俗,说都是朋友显得肤浅,最终急中生智道“我想让你陪我一起去嘛!”

    罗曼绮咯咯一笑“好啊,既然万大状开口,我就勉为其难咯~”

    呵,女人!

    万良辰想了想道“那周五的开庭,我也陪你去吧?”

    罗曼绮打趣道“万大状,这种小案件,你还担心我搞不定?”

    “哪有,自从当年模拟法庭大赛之后,我就没再亲眼目睹你庭审的风采了,刚好趁此机会,想近距离向罗大状学习学习嘛!”

    万良辰虽非花言巧语之人,但毕竟智商、情商都在线,偶尔讲一些令人喜悦的话也非难事,何况这个人还是罗曼绮呢。

    “唔~带你去涨涨见识倒也可以,不过你得帮我写代理词!”

    “小意思啦~你把案卷给我看看……”

    万良辰听唐薇提过唐文这个案件,但具体细节并不清楚,只知道公司层面希望早点下判。

    ……

    周五一大早,万良辰随同罗曼绮、许沁来到位于莲花山公园东北角的深都中院。

    双方当事人坐定后,书记员依例核对了到庭人员以及旁听人员的身份,然后通知法官下楼主持庭审活动。

    不久后,法槌敲响,庭审开始。

    市人社局和唐文依次陈述了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许沁按照提前拟好的答辩意见一一作了口头答辩。

    由于案情较为简单,各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亦未提交新证据,法官紧接着询问了几个问题,便直接归纳争议焦点。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归纳为唐文于14时左右在宿舍区厕所内摔伤是否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各方对此是否持有异议或者进一步补充?”

    本案即为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官如此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其实再恰当不过了。果然,市人社局代理人、唐文和罗曼绮均表示没有意见。

    法官见各方均无异议,便继续道“请各方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构成要件简要发表辩论意见。刚刚讲过的就不要重复了!”

    只见市人社局代理人悠悠道“按照人社部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时间的释义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很显然,唐文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厂区内工间休息时间,按规定该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我反对!”

    市人社局代理人吓了一跳,依次发表辩论意见而已,你反对个什么劲呐!

    万良辰嘴角弯出弧度,谁说“我反对”只是欧美律师的特权?实际上,在我国枯燥无比的庭审中,依然可以将“我反对”挂在嘴边。毕竟,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存在,至于反对理由,再说。

    法官有些意外道“哦,被上诉人,你可以对上诉人的观点作出回应。”

    罗曼绮在得到法官的首肯后,也不客气,直言道“本案中,相关证据证实,唐文上班的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9时。其中,12时至15时期间是唐文的休息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并不是工作期间的短暂休息时间,因此该期间不属于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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