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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大商王朝 > 第十二章凡物有胜

第十二章凡物有胜(2/2)



    “大王,不用害怕!伊挚又没有私党,不是得主之人!”伊挚说。

    “伊挚先生自然不是!这天胜朕要做到也的确不易,凡人皆有**,要不露痕迹,绝非易事!”

    “所以大王,要明了这些君主如何犯错,大王才能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先生请继续讲!”

    “那伊挚就来继续讲下这八谪之主!”

    --子氏天乙说--

    这几章内容主要参考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部分原文如下:

    后曰:“至矣哉!至矣哉!法君法臣。木直,绳弗能罪也。木其能侵绳乎?”

    伊尹又请陈策以明八适变过之所道生。志曰:“唯天胜,凡物有胜。”后曰:“天胜,何也?”

    伊尹对曰:“胜者,物所以备也,所以得也。天不见端,故不可得原,是胜。”

    后曰:“极卜不见?”伊尹对曰:“故圣王天。故曰主不法则,乃反为物。端见必得,得有巨哉!得主之哉!能用主,邦有二道,二道之邦,长争之理,辨党长争,,争道得主者萌起,大干天纶,四则相侵,主轻臣重,邦多私门,挟主与失。詏可智,以命破灭。”

    伊尹既明八之所道生。请命八。法君明分,法臣分定,以绳八,八毕名。过在主者四,罪在臣者三,臣主同罪者二。

    后曰:“四主之罪,何也?”

    伊尹对曰:“专授失道之君也,故得乎人,非得人者也。作人邦,非用者也,用乎人者也。是得擅主之前,用主之邦,故制主之臣。是故专授失正之君也,过在主。虽然,犹君也主悟则犹制其臣者也。”

    后曰:“于呼,危哉!得主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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