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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大佬云集的庭审现场(求订阅求票票)(2/2)

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本次“东京峰会爆炸案”出庭的法官,共有三名。

    当身穿着一身黑的法官袍法官,从一旁的小门走入庭审现场后,原本坐立着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司法警察,全都站了起来。

    齐齐四十五度鞠躬后,在法官的领头下,大家也都纷纷坐回了原位。

    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开庭后,法官为了确认起诉书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认错人,首先会进行提问。

    这被称为“人定提问”。

    定人提问的时候,要问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等。

    “姓名?”

    “毛利小五郎。”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住址?”

    “东京都米花町,五丁目番地号。”

    “职业?”

    “私家侦探。”

    第一步“人定提问”结束后,第二步便是“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中,写明了作为审理对象的,具体犯罪事实(称之为“公诉事实”)和惩罚条款。

    作为检察官的日下部诚起身,宣读了起诉书上的内容。

    “xx年月日,晚上点左右。被告趁监控摄像头未开启之际,偷偷溜进会议现场,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

    “并利用个人电脑实现远程控制,打开了煤气栓开关。从而导致了月日早点时的东京峰会附近,发生了爆炸事故。”

    “检察方就以上事实,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诉。”

    说罢,他放下了起诉书,抬头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人。

    第三步,便是“沉默权告知”。

    坐在正中间的审判长道“被告您有权保持沉默。”

    “您可以拒绝您不想回答的问题,或者从头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即使行使沉默权,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你想回答一个问题,你可以回答它。但是你在这个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第四步,是“是否承认罪状”。

    在告知沉默权后,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事实的意见。

    这被称为“是否承认罪状”。

    在这个阶段,被告方的认可度是“没错”、“我没有做”、“我没有杀人的打算”等概括性的陈述。

    被告人的详细辩解,将在审理的最后“被告人提问”时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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