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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代言相关(2/2)

一个大可题。

    并不是说生厂商故意搞坏产品,而是总会有人吃出可题。

    过敏亦或者买了过期的食品等等。后者的可能性并不常见了,但也并非没有。

    “等以后我过气了,也来食品饮料这里捞捞钱吧,称之为‘仗糊行凶’。”

    “哈哈,要是你一直火呢?”李琳觉得荣意的想法挺搞笑的。

    怎么一直咒自己过气啊?

    “一直火?那就不跟其他明星艺人在一个锅里抢食了呗。正所谓‘钱,我所欲也;名声,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钱而取名声者也’。

    说白了,那些品牌商找我代言就是因为我的名气,以及庞大的粉丝带来的‘利益’。

    我的代言费多少,都是靠粉丝量决定的。我少赚点,就能让粉丝们不用被品牌商薅羊毛。”

    李琳对荣意的想法还是挺认可的。

    能不把粉丝们当韭菜割,说明荣意已经不再局限于‘为钱办事’,而是更注重自己名声了。

    可作为一位明星艺人,代言本身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实代言的话,也没什么的。大家都代言,各取所需。你之前也代言了啊,那代言少接点也可以的。

    我倒是不在意,毕竟我的钱一辈子都花不完。

    但我们公司的人在意啊,你赚的钱越多,他们得工资奖金才会越多。

    你现在得了歌王,本身就是赚钱的好时机。要是你一个代言都不接,难保员工们有小情绪和腹议啊。

    别人来天意工作,不是为了梦想,而是为了钱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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