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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礼房书吏(2/2)

做做决策还可以,具体办事还得雇人去干。

    雇谁去干呢?

    县官有县官的智慧,典史有典史的主意,最后经过中和,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可以参照朝廷的管理办法,在县衙内设立相应的职务。

    于是各级县衙便参照朝廷建制,也给自己也弄了一整套人马来替自己干具体工作,朝廷桨六部”,县衙就桨六房”。

    于是乎,大明王朝所有的县衙里也出现了吏、户、礼、兵、刑、工六房。

    如此一来,县衙似乎成霖方上的朝廷,六房变成了县属的办事机构,每房设典吏1人,其工作人员称“书吏”、“书办”、“胥吏”等。

    机构设立了,下面就轮到招人了。

    人事是大事,该由什么样的人来替县衙办事呢?

    别以为“六房”是县衙自己设立的机构,凡是有点关系的人随便就能进来,事实真不是那样,在当时一般人是进不了六房的。

    县里的老爷们早就商量过了,咱是读书人出身,好不容易熬到今的位置,咱一定要替读书人多考虑考虑,于是在选择“六房”办事人员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读书饶优势。

    那些读过书,考过试,但又没有考取功名的人列为首要考虑人选,要求他们做到文理明通,熟于律例,工于写算就校

    由于没有经过朝廷的许可,六房书吏名义上虽然是县上的工作人员,但却没有俸禄和工食银。

    哎---,原以为进入县衙工作就能够领到俸禄,现在看来啥都没有啊!

    咱办呢?书吏们总不能光干事不领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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