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油灯下开始了提笔,他要写一份题本,他要向皇帝奏事。
“臣浙江仁和县人也,中崇祯七年进士……
李平,山东蓬莱人…尤善练兵,其下三千虎贲,人人旨精兵…其部军纪极严,不扰民不劫掠,与左部各军截然不同……
其人喜匠工之术,好商贾之道…爱财却不穷奢…好美人却不贪恋…为红颜敢胆大包天……
左良玉虽于其有提拔之恩却也多有防备……臣以为,可擢其单独一军以为掣肘……”
注释:
自明永乐二十二年始,官员有事报告皇帝,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并且都有相对严格的格式要求。题本盖印,奏本不盖印。
题奏本都由通政使司进呈,在皇帝阅批之前,内阁大学士已经“票拟”过。因此,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
奏折只有清朝才有,明代并不存在这一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