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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依法判决(2/2)

此条法令,可有异议?”

    “我要申辩!我并不知道宣府卖艺犯法,大明其他地方可没有这个规矩,俗话说不知者不怪,我承认卖艺不承认违法!”

    “好!你说你不知道此条法令可有证据?希望营治下都有普法宣传员讲解法令,你是什么时候来的宣府,又是什么时候到的张家口,住在哪里?”

    “今年四月来到宣府怀来卫,因为受重伤一直躺在医院,一直在医院躺了四五个月,直到前些天才出院,没有人给我讲过这些,出院之后就直接去了张家口,因为实在没钱才想着卖艺挣些盘缠,你们可以去医院调查,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你去张家口做什么?可有什么目的?”这是有罪论断。

    “没有目的,就是想在宣府游历一番,出院时你们张三先生让人传话给我,宣府对我不设防,除了机密场所,我想去哪里都行!

    法官经过商议做出了判决,由于被告人是无心触犯法令,而且是初犯法庭决定不予处罚,只给予警告处分,下次如果再犯同样罪行将从重处罚!,设置法令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不是不教而诛,这违背了民法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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