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往赴征战;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解除兵权。平时每年须轮流宿卫州郡,还需定期镇戍边疆。如此,军队不至于成为将帅私有,减少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刘禅继续说道。
隋唐府兵制里,规定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府兵之兵器、粮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备。加上由于府兵平时务农,生活无异于农民,国家毋须为其负荷军饷,因而节省了大量养兵费用。《新唐书?兵志》记载,府兵所带之物有,弓一、矢三十、胡禄(箭囊)、横刀、砺石、大觽、毡帽、毡装,行滕皆一、麦饭九斗,米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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