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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吧 > 三国之风云再起 > 104章 经略汉中(三)

104章 经略汉中(三)(2/2)

廷的土地。但缺点亦十分明显,因为所获甚微,故而屯民的耕作积极性其实并不高。

    刘禅计划超前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府兵制提前搬到汉中试行。

    赵云道:“公嗣,我的意见是国有和私有结合,屯田和计口授田同时进行。把大量无主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广招流民开垦种植,官府提供耕牛、农具、种子,给予流民屯田户籍,出则为兵,归则为民。屯田五年收成七三分成,屯田户七,官府三。战争时由官府提供甲胄、武器、粮草。固然应当恢复汉中原来百姓之田亩,将无主荒地授于百姓作为私产,但怎么授,谁来受,授田之期限几许,其中大有文章可做。”

    “四叔所言极是!”刘禅眼睛一亮,连声赞叹。

    “赖老将军和四叔的提议非常好,我建议官府授于百姓之田地,可分永业田、口分田两类!”刘禅继续道。

    赖恭追问道:“何为永业田,何为口分田?”

    “永业田者,官府授于百姓,为百姓私人之产业,可世代传于子孙后代,故谓之‘永业’,经得官府同意,亦可进行私下买卖;口分田者,乃官府暂租于百姓,保障其温饱,但此田仍为国家所有,百姓不得私下买卖,且一俟该口丁身死,则此田重新由官府分配给新生人口。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刘禅振振有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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