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徐厉口中,然后警方查证。
案件过程则是市中心喷水池多个方向的监控视频。
案件发生时的目击证人则是当时徐厉闯进的那家水果店的老板等一些人选。
然后法官就目击证人先行询问,对徐厉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判断这一点的核心在于当时的情况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对此目击者的供词几乎是一致,水果店老板指着徐厉,一脸后怕的说道:“当时他冲到我店里的时候,都昏迷了,诶唷,身上全都是血,那些人还要拿刀砍他勒,可是后面被那个坐在轮椅上的叫停了,说是要把他带走。”
多名靠的近的目击证人都证实了这一点。
在这里有争议的只有一点,那就是钱浩被人已经停止并阻止了其他人的施暴行为,后续徐厉向钱浩“下杀手”是不是不太妥当。
对此包荣则是辩护道:“我的当事人当时已经昏迷,对于钱浩的后续阻止行为并不知情,他在清醒过来的时候,意识到自己还不安全,所以才会有应急反应,我们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的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