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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历史的重新构建(2/3)

至汉武帝施行推恩令瓦解封国,把全国划分十三州作为监察区域,二级行政区制度变成了三级行政区。

    彼时的州虽是地方最大的行政区,但各州以刺史为监察长官,州刺史仅秩六百石,却能监察州级之下秩两千石的郡太守,是以小驭大,大小相制的手段。

    东汉末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爆发了黄巾起义,大汉的中央却忙于权力斗争,在平定叛乱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宗室刘焉目睹朝纲混乱、王室衰微,起了不臣之心,欲求一地割据。

    其人乃向汉灵帝建言“刺史、太守行贿买官,盘剥百姓,招致众叛亲离。应该挑选那些清廉的朝中要员去担任地方州郡长官,借以镇守安定天下。”

    汉灵帝也需借助地方力量制衡朝堂上的世家,乃同意刘焉之请,下诏恢复了汉成帝时废置的州牧之设,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朝廷本就对地方失去掌控力,州牧又位高权重,军政一手抓,还能辟除幕僚官员,拥有临机决断的用兵权,成了实质上的土皇帝。

    此令一出,汉末军阀割据的大幕便就此拉开。

    再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华夏长期分裂。

    各国本就是割据政权,又吸取了汉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对地方的再割据防范更严。

    由是,各国不断拆分州级单位,使得天下之“州”越来越多,州的辖区也就相应越来越小。

    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陈加起来,已经有二百五十三个州,而下一级的郡不过六百九十八个,最基层的县只有一千五百六十二个。

    隋灭陈后,隋文帝看到了三级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乃罢天下诸郡,让州直接管县,等于是把州降级到原来郡同样的地位。

    至隋炀帝时,干脆就把州全部改名为郡,使之名位相符。

    唐沿隋制,并增加了“府”这级特殊行政区划,但帝国疆域万里,中央直接管理几百个府州,事务十分繁杂,非常不方便,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中唐之后,朝廷便在各州之上再设置“道”级行政机构,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变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各道的长官是观察使,观察使如同汉朝的刺史,实际是御史台派出考察地方行政的中央官员,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

    但到了后来,又因种种原因,观察使逐渐变成地方实权长官。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便和汉末刺史改州牧后如出一辙——地方大员权力过于集中,尾大不掉,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减弱,国家由此陷入军阀割据的长期混乱状态。

    宋初,基本因袭唐朝旧制,以“道”为行政区划,分全国为十三道。

    后来,朝廷又略做改革,设置“路”级行政机构,“道”“路”并存数十年。

    直至至道三年(公元年),宋廷才开始废“道”改路,定天下为十五路。

    再之后,又数次调整,至崇宁四年(公元年),赵宋治下的“路”级行政机构终于增加到了二十四路。

    算上徐泽没搭理的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两路,赵宋百年来,国土面积只增加了很小一部分,最大的地方行政机构“路”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整整一倍。

    赵宋朝廷此举,其实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拆分“州”级机构的原因基本相同。

    盛唐犯了强汉差不多的问题,赵宋也同样走上了魏晋南北朝类似的道路。

    历史就是在这样不断地重新构建中走向前进。

    但历史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大唐的“道”并不完全等同于大汉的“州”,赵宋的“路”一分再分,却也不是简单地走前人走过的路。

    北宋“路”一级机构的职官有监司和帅司。

    监司又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

    此外,包含重要矿区和港口的路,还会设置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

    漕、宪、仓等司都有监察职能,路一级实际也可视为汉时州、唐时道一样的监察区。

    因而,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颇重。

    帅司即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

    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通常为首州、府)。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赵宋又设“走马承受”(政和六年,赵佶下诏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一职。

    走马承受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不涉它事。

    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人事、物情、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

    要求“事无巨细,皆得按刺”,并且每年一次赴阙直达奏事,如有边警急报,不时驰驿上闻,还许风闻言事。

    路的漕、宪、仓、帅四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

    如此一来,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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