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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汉谟拉比法典(2/2)

  一时间林语脑海中浮现出很多猜想,但是都无法证实。

    他摇了摇头,不再考虑这些,继续看向后边的文字。

    此法典由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亲自所撰写,乃巴比伦王国最初的法典,此后所有的法典都是以此为模板复刻的。

    此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涉及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方面。

    此法典拥有哈谟拉比国王赋予的皇帝权柄,一共二百八十条,每一条都对应着一种特殊的能力。

    但是汉谟拉比法典对应的乃是奴隶制度的巴比伦王国,所以其中绝大部分权柄已经失去效力或者无法使用。

    其中还有两种权柄可以使用,分别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和‘河神审判’

    权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可以复制以你为目标的一种能力,然后由自己使用。

    注明;**上的攻击无法复制,但是却可以让目标受到同等程度的伤害

    权柄‘河神审判’;召唤一条无形之河对目标进行审判,会让其进入窒息状态,如果目标为‘罪人’则可以令其永久窒息,如果目标不是‘罪人’则只能窒息一段时间。

    注明:窒息只是一种状态,并不代表着目标死亡,并且无形之河可以强行挣脱。

    注明;‘罪人’的判定会因为时代而改变,相关判定也只能遵守当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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