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的大街上,找到一家愿意出租房子的。
这一家住着一对老夫妻,年纪比丁兆红大舅丁爱国还大。
他们愿意把自家四合院西屋的两间房子出租给丁兆红。
丁兆红进西屋看房子,房子有些年头了,属于老房子,只在墙底用了蓝色的板砖,上部是用泥土打的土墙。
不过,房子倒是挺坚固的,无需担心安全问题。
丁兆红对这房子很满意,和老夫妻谈租金。
他们不知道该收多少租金,因为这年头租房子的很少,没有租房市场,也没有可参考的价格。
丁兆红想了想,自己报出一个数字,租金一年100元。
这对老夫妻听到这个价格,眼睛顿时瞪大,连连点头,脸上有难以掩饰的喜色。
要知道,这年头,100元可以说是一笔巨款,用来买五花肉的话,能买七八十斤。
丁兆红让老夫妻请来村干部,当个见证人,签订租房合同。
虽然这里是县城,可县城被分成好多个村庄,居民们归属不同的村庄。
丁兆红之所以找见证人,是担心老夫妻反悔,引起纠纷。
签订合同后,她给了老夫妻100元,至此,西屋这两间房未来一年的使用权,归她了。
丁兆红让高为民带她去西瓜摊,她要带丁爱军来看这房子,并商量如何布置。
来到摆摊的十字路口,丁兆红看到她娘丁爱军站在丁爱家的马车旁,帮他吆喝卖瓜,至于自己摊位上的西瓜,她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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